妊娠期糖尿病篩查通常在孕24-28周進行,高危孕婦需提前至首次產(chǎn)檢時檢查。篩查方式主要有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、空腹血糖檢測、隨機血糖檢測、糖化血紅蛋白測定、尿糖檢測等。
1、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
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是診斷妊娠期糖尿病的金標準。孕婦需空腹8小時后飲用含75克葡萄糖的溶液,分別檢測服糖前、服糖后1小時和2小時的血糖值。任一時間點血糖值超過閾值即可確診。該試驗能準確反映孕婦胰島素分泌能力和糖代謝狀態(tài)。
2、空腹血糖檢測
空腹血糖檢測要求孕婦至少禁食8小時后采靜脈血。該方法操作簡便但敏感性較低,僅能作為初步篩查手段。若空腹血糖值異常升高,需進一步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確認。部分醫(yī)療機構會將空腹血糖檢測作為初篩項目。
3、隨機血糖檢測
隨機血糖檢測不受進食時間限制,隨時可進行采血檢查。該方法適用于出現(xiàn)多飲多尿等糖尿病癥狀的孕婦。隨機血糖值明顯升高時提示可能存在妊娠期糖尿病,但仍需通過標準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確診。
4、糖化血紅蛋白測定
糖化血紅蛋白反映近2-3個月平均血糖水平,但妊娠期紅細胞代謝加快會影響檢測結(jié)果準確性。該指標一般不作為妊娠期糖尿病主要診斷依據(jù),多用于評估既往血糖控制情況或孕前糖尿病篩查。
5、尿糖檢測
尿糖檢測通過試紙法測定尿液中葡萄糖含量。由于妊娠期腎糖閾降低可能出現(xiàn)生理性尿糖,該方法特異性較差。尿糖陽性需結(jié)合血糖檢測結(jié)果判斷,不能單獨作為診斷依據(jù)。常規(guī)產(chǎn)檢中包含尿糖篩查項目。
所有孕婦都應在孕24-28周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,具有高齡、肥胖、糖尿病家族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婦需提前檢查。確診后應通過醫(yī)學營養(yǎng)治療、適量運動和血糖監(jiān)測控制病情,必要時使用胰島素治療。定期產(chǎn)檢和血糖監(jiān)測對保障母嬰健康至關重要,建議孕婦嚴格遵循醫(yī)囑完成各項檢查。